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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州人才引进惠州入户

更新时间:2022-10-09 07:58:16 信息编号:e02bi0r9o837a0
惠州惠州人才引进惠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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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惠州人才引进惠州入户

一、出生登记入户

  父(母)亲双方或一方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新生儿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1998年7月22日前出生的随母入户;1998年7月23日后出生的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入户。

  二、收养入户

  收养人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的,被收养人可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引进人才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其配偶、父母、未婚子女可以随迁入户:

  (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学科人;

  (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水平的发明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人才;

  (三)享受特殊津贴、省(部)级有贡献中青年;

  (四)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毕业生或经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中级技能型以上人才;

  (五)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特殊技能型人才和特殊技术人员,以及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其他各类人才和就业人员;

  (六)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人才。

  四、招(调)干调任、调动入户

  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聘)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五、家庭团聚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夫妻投靠的,以配偶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父(母)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父(母)投靠子女的,以子女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并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六、在稳定居住地就业入户

  (一)在市辖县的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办理居住证的人员,本人及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在市辖区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或连续经商满3年,可互补叠加),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市辖区居民可在全市任何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辖县居民可在市辖区以外的乡镇(街道)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七、政策性安置入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随军家属入户。驻惠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符合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经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随军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符合安置规定并安置在本市(县、区)的转业干部、转业士官、复员退伍军人,其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居住地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三)国家、省、市文件明确规定由本市安置的其他人员,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八、回原籍入户

  原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一)军人退出现役回原籍;

  (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

  (三)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

  (四)非定居国(境)外且已被注销户口人员,回国(入境)后申请回原籍;

  (五)持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要求回原籍;

  (六)居民前往港澳地区定居后,自愿放弃港澳居民身份申请回原籍定居。

  九、院校招生入户

  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教育的非本市户籍的学生,入学时可迁入就读学校的集体户口。除毕业、退学等原因外,不可市内迁移。

  十、城镇居民回农村地区入户

  户口在城镇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村小组有合法稳定住所,长期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地区的(公务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除外),可在实际居住地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十一、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定居入户

  经批准来我市定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华侨和台湾同胞,可以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十二、单位设立集体户

  由县(区)级以上公安部门受理批准。设立集体户条件为: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普通大中专院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下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二)企业(含民营企业)有自有合法产权的厂房、办公楼、生活区,员工100人以上或每年纳税20万元以上(民办教育机构、高新科技企业不受此限),有专人负责管理集体户口的,可以申请设立集体户。

  十三、空挂户管理

  本市户籍人员要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租赁所有权房的,可以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也可以在单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居(村)集体户口登记户口。因房屋所有权转移后在本市内没有自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可以征得房屋所有人和户主同意,挂靠在亲友的家庭户中;租赁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人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可以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入户;没有亲友家庭户可挂靠的,可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迁入当地的户籍代管机构。

  十四、说明

  (一)本实施方案所称“共同居住生活”是指申请人实际居住在申请入户地,与被投靠或照顾人共同生活在一起。

  (二)本实施方案中“合法稳定住所”是指:
  1。属自己或配偶、父母、子女的合法所有权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为凭);
  2。属于工作单位合法所有权,并由工作单位分配或安排居住的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及产权单位证明为凭);
  3。合法所有权属于的租赁房屋(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直管房等),以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为凭;
  4。经房管部门登记的个人租赁住宅房屋,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或农村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及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为凭,并经房屋合法产权人同意。
  (三)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只允许其中一名产权人登记为本户户主。

建立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阶梯式享受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中等职业教育资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以及就业扶持、住房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公共文化、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同时,居住证持有人应当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切实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以及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积极拓展居住证的社会应用功能,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证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教育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加快建设人口基础信息库。

  1。加强人口基础信息平台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设和完善覆盖全市实际居住人口,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人口基础信息为基准的人口基础信息库。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整合各有关部门的人口信息资源,建立人口综合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税务、婚姻、民族等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信息整合和共享。(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惠州中心支行)

  2。人口信息管理和分析运用。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完善实有人口动态采集更新机制,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提升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率、准确率。实时掌握人口变化情况,加强人口数据统计分析,为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五)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和林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根据国家、省的统一部署,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鼓励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等)

  2。建立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建立统一的城乡教育制度,制定得力措施,有效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的权利。完善并落实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和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的有关办法。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出台鼓励政策吸引高素质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提高教学质量,促进义务教育均衡标准化发展。建立非义务教育多元投入机制,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大限度地满足城市新增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培训。(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统一的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人力资源网络系统。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为农村劳动力和新落户城镇劳动力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全面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参加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各类群体的就业再就业。健全城乡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做好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工作。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加快统一城乡居民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制度。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城乡社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建设,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运行机制,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建设全面覆盖实际居住人口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信息网络。(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5。加快完善低生活保障制度。按城乡区域划分低生活保障标准,逐步缩小低生活保障标准城乡区域差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全面推进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城乡一体化。健全以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以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等为基本内容,救助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6。加快住房保障制度。深入分析研究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住房需求,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把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公共租赁住房和货币租赁补贴并举的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将稳定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措房源,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新落户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探索完善城乡居民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城乡居民住房消费的作用。(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7。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市、县(区)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支出责任。(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人民,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0惠州落户基本流程

  不管用那种途径落户,除了需要准备的证明材料不同,接下来的流程都是一样的,具体如下:

  1、准备有关证明材料;

  2、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

  4、县(市)作出审批决定或城市公安分局审核;

  5、地级市作出审批决定;

  6、迁入地派出所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领取【准迁证】;

  7、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可委托他人代办)

  8、申请人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惠城中心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和惠城区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居民:可在惠州任一区县(惠城中心区除外)根据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居民:

  1、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可在惠州任一辖区(惠城区、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2、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可在仲恺区、惠阳区、大亚湾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惠州部分办理窗口:

  大亚湾区:

  1.大亚湾区户政科

  办理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1-3号窗口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查询)(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10年到惠州,17年买房,无法办理购房入户,眼看小朋友就要读小学了,积分入学相对麻烦,看到近期惠州出台的人才入户政策,赶紧申请。

  历程如下:

  2017.12.25:人才大厦提交《惠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申请核准表》,当场办理;

  2017.12.26:投资控股大厦提交《入户申请审批表》,当场办理,提示5个工作日下发准迁证

  2018.1.3:电话通知拿准迁证,上午拿到,下午寄回老家派出所办理迁移证

  2018.1.5:准迁证寄回老家,由于到快递到老家时间是周五下午,顺延到下周一办理迁移证

  2018.1.8:家人在老家办理好迁移证,收回先前户口本,下午寄惠州

  2018.1.10:上午收到快递,下午到陈江派出所办理入户,交资料,半个小时办理完成,领取新的户口本,将以前的身份证剪掉,办理新的身份证,新身份证60天,当场办理临时身份证

  历时15天,还包括了元旦放假和周末,外地户口办理完成,效率不错。为惠州这边的办事人员点个赞!

  主要是要备好各种资料,我怕办理的时候资料补全,就把家里所有的资料都复印了三份,要啥当场拿。

  用到的证件有: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小孩出生证明,毕业证,房产证,购房发票,劳动合同,所在公司执照等~

  现在是惠州人了,小孩读书也方便了,为惠州这边办事人员和效率鼓掌~

惠州市安家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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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佳兆业ICCT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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