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 |
惠州入户,惠州户口,入户惠州,惠州人才引进入户政策 |
面向地区 |
全国 |
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惠城各街道不包含在内)
办理条件
1、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
2、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落户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 (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办理条件
1.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
2、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
3、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符合条件人员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3)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
(5)其他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随迁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包括: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原户籍登记资料、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关系医学鉴定证明;原户口簿能直接明确证明关系的可做亲属关系证明使用),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
办理流程
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局领导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批意见。
工作要求
(1)居住年限(居住证)办理记录由受理民警登陆广东省人口工作平台查询(打印)核实。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3)户政部门受理时,申请人自有(或直系亲属)房产的,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居住在产权租赁房屋(廉租房、保障房、直管房等)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使用证明,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租赁住宅房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屋租赁登记证明(备案)和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可以迁入房产地址辖区派出所集体户,入户时移居立家庭户;申请人提供经户主书面同意的亲友户口簿原件,且亲友家庭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可以挂靠到亲友家庭户;对于不符合立户条件和没有亲友家庭户挂靠的,统一迁入居住地派出所辖区设立的属于城镇属性地址的集体户。不允许迁入农村地区。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惠州部分办理窗口:
大亚湾区:
1.大亚湾区户政科
办理地点:惠州市大亚湾区石化大道中科技创新园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户政科1-3号窗口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查询)(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回应: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落户惠州除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任意区县
(注:落户惠州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需要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普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落户惠州条件
落户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 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学历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落户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和仲恺高新区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落户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
1. 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暂缓就业)高校毕业生
2. 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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